《勞務派遣用工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的辦法》出臺
2010-07
為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勞務人員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的精神,保持員工隊伍穩定,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日前,集團公司制定出臺《勞務派遣用工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的辦法》。
所屬各單位(含控股單位)每年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的人數控制在本單位勞務派遣用工人數的8%以內,并符合下列條件:年齡男45周歲、女40周歲及以下,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務派遣到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含控股單位)連續工作五年(含)以上的;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熟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技術和技能,身體健康的;敬業愛崗,具有大局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并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的;在所在單位工作業績優異、表現突出,年度考核名列前茅的。
為鼓勵先進,《辦法》還規定了不受條件限制可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的條件:參加市級或省級行業部門組織的技術創新、技能操作、技術比武等各類勞動競賽中取得獲獎名次的;被集團公司評為最佳員工的或連續兩年被集團公司評為年度優秀員工的;或者獲得市級及以上非單項類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或勞動模范稱號的;榮獲集團公司或者市級以上單位授予記功獎勵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并通過集團公司內部公開競聘到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
《辦法》還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因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受到單位警告及以上處分(理)期間的;出現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處分(理)三年內的;當年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或者責任安全生產事故的;違反計劃生育等國策的;當年被市級及以上媒體曝光的。
轉換工作每年安排一次,于每年的3月份進行。